Wednesday, August 03, 2005

[思考] 數位音樂生意,成不成?

雖然數位音樂的市場早已引起許多投資者的注意,各大網路公司爭著瓜分大餅,但直至今日,還是沒有一個方法是談得上成功的。

Rags Gupta Is Digital Music a Bad Investment Sector? 中提到,"純網路音樂銷售是行不通的"。它永遠無法擁有實體唱片行與其他零售商的"地域寡占"(environmental oligopoly)優勢,好比在南陽街補習的學生們不可能不去大眾、佳佳唱片買唱片;而大型零售商又有其他商品來吸引顧客上門。

他又提出,數位音樂生意的機會存在於"Web-base services",像KKBOX的音樂租賃服務或Podcasting這新穎的個人媒體服務。重點是,他們通常不只是音樂買賣。這些新潮而獨特的服務能夠迅速聚集人潮,建立往後數位音樂的收益來源。這樣的契機,非常仰賴經營模式創新。


我倒是認為他的一些論點與我之前的想法非常雷同。

音樂產業的電子化所帶來的利益,絕對是在音樂創作人的身上,大過於原本佔有較多福利的中間商。就像網路的本質是使產品供應鏈縮短,單品配銷成本降低。它為數位音樂帶來一樣的好處。我們看到mp3的出現養壞了音樂聽眾,引起了一場消費者與唱片公司的版權之戰。但事實上,整個問題根本不是出在download盜不盜版,而是版權制度是否仍適用於網路時代?版權到底對數位音樂的價值是有增還是有減?

我的建議是,想做這筆生意,先和歌手和樂團們的關係打好吧!音樂生意的籌碼終究會回到他們的手上。不管有沒有數位化,這些用生命盡心力去製作足以流傳世代的好音樂的人們,才是應該得到最多支持與讚賞的。數位音樂發展的方向,也許應該調個頭回來,認真看待他們才對。

或許真正有潛力的經營模式,就埋藏在這個觀念裡。

- 參考網站 -
    Digital Music News: Insider Blogs:
    http://www.digitalmusicnews.com/blog/198

3 comments:

華玲 said...

還蠻期待你再講深一點的, 到底什麼是數位音樂呢?

我倒是覺得數位因為是必然的趨勢. 就像印刷的書和網路小說一樣, 是可以並存的. 但是依照現代人的方便成性, 數位音樂絕對有他的市場. 但是要創造市場,如同你說的, 議定要存在現有市場所沒有的特質. 這應該只是很簡單的行銷概念吧.

至於版權問題, 其實我覺得版權問題在於創作者和消費者, 不是什麼議題. 只要音樂創作者的音樂不被濫用, 更改, 創作者的新意和實力被肯定, 創作者也覺得滿足吧

其實看下載, 也是一種消費者對於中間商業的反抗. 總是卡在錢這個字. 要花400才買的到的唱片, 每個月花不到100就可以盡情下載, 對於消費者來說是一種好處.

其實一張唱片, 百分之90是被花在宣傳. 而網路其實提供了一種不用那麼花錢的宣傳市場. 是個值得開發的資源呢

ㄜ....我覺得我的comment寫的比你的內文還多.......><

allenhigh2000 said...

我說的數位音樂,指的是:
  - 一切"數位格式"的音樂內容,即mp3、wma、rm檔案
  - 可以透過internet來進行分布的一種新音樂"媒介"
  - 是與CD和tapes等實體唱片不同的虛擬音樂

我同意(應該說是"肯定")數位音樂市場之存在,以及要透過行銷面來創造市場。我甚至認為它是音樂產業不得不往下走的必經之路。

但是為了往下走,第一件要面對的就是internet上的copyright問題。以往人們都是站在版權之正確性的前提上,來探討網路世界上的種種困難...而我,想提出的是對版權的另一種思考。

舉例來說,一個名為status quo的樂團想要發行一張創作專輯,他們堅持自己的音樂是100%由他們自己的成員所製作的。可是當他們將作品拿去一家國際知名的ABC唱片公司,想請他們為他們壓製唱片時,這些音樂都必須以版權販售給這家ABC唱片公司。理由是,"為保護藝人之智慧結晶"。

後來,status quo的專輯大賣,雖然他們因此賺了不少錢,但是ABC唱片公司才真的獲得暴利。除了賣出每張專輯ABC拿的比重比status quo多,他們還有權決定把主打歌賣給某電影做為主題曲,或是做為其他有助於他們公司商譽的活動。這些額外的商業活動,其實並不是status quo的目標。他們也很失望,因為他們感覺這些音樂不再像是屬於自己的。

我想,版權的問題就是出在濫用上面吧!版權制度的出發點是正確的,但是它卻也成為這些中間商揩油的工具,對原創作者來講也並不是很公平的。也因為如此,網路才對音樂事業造成這麼大的衝擊,因為他根本就是在鼓勵音樂創作者搞獨立,利用網路直接與聽眾互動。

這部分若你有興趣,你可以參考CreativeCommons(http://creativecommons.org/)的新條約,它便是能夠解決這些舊制度所造成的詬病,提供新彈性的一個方案。


那麼,回到我在這篇文章裡說到的數位音樂生意,則是針對網路上的音樂買賣。不是在於是否可行,而是應該採用什麼樣的商業模式。我想引用Rags Gupta的文章探討純數位音樂買賣(ex. Napster, Real..)的生意,是否真的有那麼好做?我的看法是沒那麼容易。

其實這部分真的有很多可以討論的(不然我就不會單純為這個主題開一個blog了 XD),所以我是非常樂意聽到大家發表對它的想法。真的!熱烈歡迎指教!

:D

華玲 said...

我現在好累阿 不過我同意的你說法

但是我覺得現在數位音樂的走向,是專門針對中間商的一種抵制方法,也就是像我們都提到的:以商業活動楷油等等... 這樣並不是一種好的走向,就像吃特效感冒藥一樣, 其實感冒不用吃藥的, 只是壓制了症狀, 讓人覺得舒服, 到最後感冒好得原因, 還是自體免疫.

音樂這個東西, 就像健康一樣, 如果已經遭受到不足版權的侵害, 其實治標的方式應該是修改相關法令吧.

我覺得數位音樂會是一個過程.除非人們能夠接受數位不是純粹虛擬, 那就有取代CD的一天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