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六月,「地下社會」對外宣布七月起將暫停 安排樂團演出,直到營業執 照與罰單問題解決為止。這則消息不只反映出民間音樂展演場地在經營上普遍遭遇到的困境,更突顯出造成這種困境的結構性因素: 政府對於本地流行音樂文化的扶植,長期以來缺乏整體、務實且具生產性的政策規劃。(AMG另類媒體發電機)
據說,是管區警察以“販賣酒精飲料”及“*可能*出入份子混雜”之理由,開了「地下社會」一張罰單。而這張罰單有太多的爭議,竟然輾轉傳到了台北市都市規劃處的手上,牽扯到這種音樂活動該屬公共/私人空間使用的議題,搞得「地下社會」差點面臨關門的困境。
但 其實有去過地社的朋友應該都知道,那位警察先生口中所謂"混雜"的出入份子,不過是一群愛聽地下搖滾的學生罷了,實在不應該把它當作一般"酒店"來對待 的。這樣的誤解也並非頭一遭。不管是地方的公家機關或一般居民,對獨立音樂活動的認識與了解實在太少,甚至不曾將它與一般所謂"藝文活動"視為等同之物。 這樣冷漠的眼光,事實上已對獨立音樂文化造成不少傷害。
野台開唱主辦人、同時也是閃靈樂團主唱的freddy在會中提到了他對「獨立音樂」的定義:
"獨立音樂,指的就是「基層」、「創作音樂」且「不分樂種」的一群人。"
雖然座 談會的宗旨在討論推行一個「音樂文化特別法」的重要性,但是前題實在太多,最後總在感嘆國家對音樂文化產業的重視不足下打住。眼看從前與我們並列 「亞洲四小龍」的韓國今年派了個"經濟奇蹟"裴永俊來台,連我們一般人都能體會到提高文化產業輸出的極佳效果,政府卻躊躇著台灣的下一步,我必 須直說: "真是失望透了。" 什麼時候才能學會不要只會在節慶時舉辦地方性的大型活動,然後安排偶像藝人上台表演做為推廣音樂文化產業的方法?這樣的效果,只發生在隔天的各大新聞媒體 上,瞬即消逝。這個產業,要的是一個長期的輔助,要的是細水長流的投資。
回到紮好獨立音樂的基礎上,我自己稍微依當天的言論做了一些整理。如果今天我們想要使它健全地成長,什麼會是關鍵?
- 展演場地 - 良好的設備、合適的法令與開放經營權
- 內容 - 培育機關、展演活動與競賽活動能提供內容的篩選與提升
- 公共媒體 - 有別於現有「商業媒體」的另一種客觀、社會可決定內容的媒體
- 基礎教育 - 學校的教育必須使我們成為「完全獨立的人」,使接觸獨立音樂的人們有能力決定自己的方向,找到使自己的音樂能力繼續發展的機會
所以,打造一個非商業取向的音樂資訊交流平台,或許能夠滿足現在台灣獨立音樂所缺乏的關鍵因素?
可能。但是不可忽略的是其他因素的力量。
而無論推行的是「音樂文化普通法」還是「特別法」,也只有在找出這個產業的基礎上最需要的關鍵是什麼之後,才談得上法令條文該怎麼立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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